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做好设计与艺术学院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2021--2023级品学兼优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实事求是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
5.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数据库学生,生活简朴;
6.行为学分在90分(2023级学生在85分)及以上,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50%,且无补考现象;
7.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得兼得。
三、评审流程
本人下载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附件2),由班级推荐,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学院公示无误后最终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将按照流程进行审核,提出本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评奖评优资助工作委员会审批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材料上报
各班级在10月23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设计与艺术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附件1、附件2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邮箱2086137260@qq.com,纸质版报送至天工楼415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未尽事宜请咨询设计与艺术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史老师,联系电话:0512-66350139。
附件2: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信息汇总表.xlsx
设计与艺术学院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