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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设计与艺术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何玉发布时间:2024-09-11浏览次数:10

各班级

为推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高质量发展,构建科学、精准、有效的学生资助政策与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我校资助育人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暨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我院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和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认定和评审程序

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分为两类,分别为“免申即享”类与“申请认定”类。

(一)“免申即享”类

此类学生来自全国资助系统与省资助系统中的重点保障人群(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户、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贫困、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因上述人员已被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总工会等部门认定为困难群体,所以不再需要重复认定。

“免申即享”类学生可直接入库免于申请、无需公示,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信息完善和确认即可。对符合“免申即享”的特殊困难学生,要通过线上家访逐一联系核实情况,宣传资助政策、申请流程及学校人性化隐形资助的做法,对宣传引导后仍然主动放弃的学生,需收取并留存学生放弃资助的书面材料,并将材料电子扫描版上报设计与艺术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若符合“免申即享”但经家访发现家庭经济状况有重大改观、不再适合享受国家资助的学生,可深入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引导学生或家长实事求是地作出申请与否的决定,各学院在“免申即享”基础上,可通过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分档资助。即日起即可对“免申即享”同学开启线上家访工作,在9月18日前完成入库、建档,并将最终名单汇总至《苏州城市学院免申即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2024年秋学期)》(附件1)。

(二)“申请认定”类

如果申请资助的学生不在特殊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由各班级及学院负责认定,认定和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申请

9月10日-9月13日,需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本人使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信息并提交资助申请,学生应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向班主任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参照模板手写(附件2)。

2.学院审核并反馈

9月13日-9月18日,学院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统计,并将申请学生名单及其家庭经济困难量化得分反馈至各班级。

3.班级评议、学院复核

9月20日-10月11日,各班在班主任组织下,成立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评议小组,成员总人数不少于班级成员的10%。评议小组结合实际情况,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对量化分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困难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不评定困难等级)和国家助学金等级(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不评定国家助学金),并将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在班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交至设计与艺术学院团学工作办公室。学院将认真复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评名单,通过个别访谈等途径重点复核测评分与班级评议分出现异常的学生家庭情况等信息,产生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拟定名单与国家助学金名单并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国家助学金等级公示,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在10月1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认定结果报送至学生服务与发展中心(奖惩助贷服务中心)。

4.学校审核

学校对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困难生认定条件及等级

(一)基本条件:生活俭朴,学习态度端正,在校表现良好。

(二)困难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

四、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未在处分期内;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实事求是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特别提醒

(一)各班级应充分利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平台,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和孤儿学生,以及受灾害性等影响的学生,全面主动摸排,准确掌握学生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沟通、帮扶工作,做到“线上家访全覆盖”。

(二)本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原则上困难等级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分别对应国家助学金等级一等、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评审原则上各班平均每生不超过3300元/学年,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三)班级对学生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困难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努力做到自信、自尊、自立、自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节俭教育、责任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等活动,激励困难学生不断完善自我,逆境成才,回报社会。 

联系人:史老师,联系电话:0512-68350139,电子邮箱2301856442@qq.com

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免审即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2024年秋学期).xlsx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模板).doc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xls

附件4:学生申请平台操作办法.doc

设计与艺术学院

2024年9月11日